别墅恶梦
这是一场恶梦,用“仟万”现金去购买博罗县石湾金华康乐园别墅,四年之后,这一栋栋别墅,评估值仅是那一堆砖瓦价。我们找了评估公司、找了银行咨询,被告知别墅用地被抵押给他人,别墅估值就只有砖、瓦价,根本不值钱。别墅建筑与用地权属分离的问题处理不好,业主用巨资购买的别墅,估价只能值一堆砖瓦钱。
源起:
2006年12月,我与几位朋友到
惠州博罗度假时,看上了该县石湾镇里波水管理区内,由金华(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廖强,身体证号441322196209296813),开发的金华康乐园别墅产品。由于环境不错,且每栋整体售价也不高,约在30万---60万之间,面积在一百五十平方米至五百五十平方米之间。大家各自购买一套,之后,身边的同事、朋友也一起共购买了三十多套金华康乐园别墅。
房产证奇怪现象:
2008年11月,大家相继也拿到了别墅房产证。发现房地产权证上出现一个奇怪现象:土地使一览全部空白。
事件爆发:
2010年,我们一起购买的E11号业主,拿上该房地产及全部资料去博罗房地部门办理过户转让,隐藏了四年的诈骗圈套露出了水面,
原来
2007年5月我们购买的别墅,已被拆成二个权利。
2007年7月,金华(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廖强私下将别墅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博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该期间,我们也拿到房产证,而房产证上却只有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不翼而飞。所有业主都到了博罗县国土管理局查询,所有卡上并未显示土地抵押与否的信息,在大家强烈要求后,才道出所有别墅土地都已被抵押的消息。大家感到很冤,为何土地卡上不见抵押的信息?为何已经有房产证了,房子的土地还会被抵押掉呢?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有上盖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并且,土地抵押权的登记情况应当记录在土地登记卡及土地使用权证上。而我们业主们手上只有别墅上盖建筑的房产证,别墅用地的权属却被人偷走了,成了他人的。是否房管部门及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父母官却给偷窃者提供便利。
我们不明白了,这是金华房地产公司单方行为,还是官商联合行为。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业主办房地产证时是不可能出现别墅房屋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分割,别墅没有地,等于空中建楼阁,该别墅房产价值也仅值土地上那些残砖乱瓦。
谁来保护我们,业主买别墅无土地
《
业主买别墅有房产证却无法转让》的买楼个案被《
羊城晚报》、
网易等媒体报道后,我们又获得了关于石湾金华公司及法人代表廖强的更多内部资料。
揭露,背后故事的更大悲惨…
更令业主们吃惊的是,石湾
金华(亚太)房地产公司的原法人代表,香港居民
陈瑞明(身份证号E583348(9),现已被新现任石湾金华(亚太)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
廖强(身体证号441322196209296813)陷害,于
2010年8月3日以刑事罪关押于博罗县看守所至今。
原来是披着羊皮的狼,一手操纵,假借公安刑事之手谋取….
廖强一手操纵,假借公安刑事侦查之名插手经济纠纷谋取不法利益的典型案件。
2007年5月廖强向原博罗县石湾金华(亚太)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瑞明)购买石湾金华公司55%的股权作价1.2亿转让给廖强控制的中仁公司,2007年4月18日签订内部协议,廖强担任石湾金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协议签订后,廖强提议成立博罗县石湾镇南部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南部公司),来承接原属于金华公司的南部开发部的土地批文,南部公司注册是中资公司,陈瑞明是香港人不能持股的,因此陈用跟随自己十几年的公司经理魏苏娥代为持股,南部公司注册后,魏苏娥出具证明确认其名下所持南部公司45%的股权属于陈瑞明的。
南部公司成立后,
廖又将石湾金华公司已开发而没办国土证的土地转到南部公司的名下。廖明知该土地已建有别墅,也有确权证,但也强行将(实际属于石湾金华公司开发)的土地证和土地批文办至南部公司名下。
2007年9月博罗检察院传唤陈瑞明,原因是石湾金华公司迟交税,陈瑞明被逮捕,一星期后廖强出手办了取保候审保释出来,结果2007年11月5日法院判决陈瑞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7年12月廖强提出要陈瑞明全退,将石湾金华公司45%的股份和南部公司45%的股份均转让给他,故此于2007年12月29日签署全收购合同。
直到了
2009年12月,廖强没有理行付清向陈瑞明购买公司的55%股权的款项。第二次全收购的45%的股权款项一分钱也没有付。陈瑞明多次追廖强也没结果。陈瑞明同时发现自己的45%南部公司的股权委托人魏苏娥已被廖强收买,在无经陈瑞明的同意下将南部公司45%的股权偷转给了廖强的名下。
逼于无奈之下,陈瑞明我于2009年12月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0年8月3日,陈瑞明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期其侄子陈伟雄(是公司理事)也被刑事拘留。
陈瑞明被刑事拘留时,博罗公安局经侦的骆警官到看守所对陈瑞明讲有张小华来见陈瑞明。
2010年8月底,骆警官到看守所要陈瑞明通知香港的儿子,劝阻儿子不得投诉,否则对陈瑞明没好处。
2010年9月20日上午,朱光荣、张小华再次到看守所见陈瑞明,要求陈瑞明接受廖强的条件,否则,还会有其他人继续控告陈瑞明;朱光荣、张小华继续威胁陈瑞明说其儿子在香港到处投诉,后果很严重,他们要弄到陈瑞明父子都被关进来。
在陈瑞明羁押期间,家属无法会见,但是廖强的代表张小华、朱光荣却可以随时会见陈瑞明并威胁陈瑞明,还声称如果陈瑞明和廖强的股权纠纷如果可以按照廖强的意愿达成协议,陈瑞明就可以马上无罪释放。作为廖强的代表,为何敢承诺只要和廖强达成协议就会无罪释放,显然证明了本案是廖强在背后指示。本案现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陈瑞明是否有罪应由检察院和法院来确定,廖强显然没有权利决定陈瑞明有罪还是无罪。
其陈瑞明的儿子陈志聪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公平对待陈瑞明是理所当然的,公安部门将相关情况告知廖强及其代表,显然是违法的。
结合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过程,有几点很值得注意:陈瑞明与廖强的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才刑事报案。博罗县公安局却迅速立案。3、陈瑞明被羁押期间,廖强不断派代表到看守所威逼陈瑞明接受其谈判条件。4、廖强竟然能承诺,如果陈瑞明接受其条件,民事案件结案,陈瑞明的刑事追究也一笔勾销。显而易见,这是廖强假借公安刑事侦查之名插手经济纠纷谋取不法利益的典型案件。
土地为何没有了:
廖强私自与博罗县农信社合谋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借得巨款,该借款合均为廖强签名确认,并且在抵押借款合同抵押(质押)物品清单中,抵押物为土地16526平方米,国用字(2007)第170196号,土地使用权登记为(98)1322170201,将属于举报人已购买别墅所占有的土地全部抵押给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拒不偿还银行贷款,一旦银行起诉并行使优先权拍卖土地,则买房的客户不仅拿不到土地,还可能因土地被拍卖而连同上盖的房产一并被拍卖。
举报人单独或一起,要求石湾金华公司和廖强办回土地使用权,但廖强至今仍拒绝办理。于是,举报人多次到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信访局、惠州市检察院、博罗县信访局、博罗县检察院多个部门投诉反映事实,均得不到任何答复,随后博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该队又不予立案,只是要举报人回去等答复。回去一等就是三个几月,没有任何音信。本人不得不向社会各界求助,在多次到惠州投诉反映后,博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一名姓络的警官回复电话,将土地抵押给银行的是第三人不是廖强本人,说是不符合立案条件,这就摆明睁大眼讲大话替廖强开脱。在2010年11月22日,博罗经侦大队只给4举报人不予立案通知书,就草草打发了事。
自从廖强购买金华公司股份,用“空手道”的手段与魏苏娥偷走南部公司是股份,以及故意将属于业主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套取贷款又拒不偿还银行贷款,随后又设计使陈瑞明、陈伟雄入狱、一系列事情的发生,均是廖强一手操纵,假借公安刑事侦查之名插手经济纠纷谋取不法利益的典型冤假错案。
“惨”字当前
举报人现在身患重病,妻子长期无工作,还有一对子女正在上学,生活无所依靠,真是走投无路,打算把惠州市博罗大石湾金华(亚太)公司购买的别墅卖了支付医药费以及还债,谁知却有房不能买,投诉无门。
2010年10月份,其举报人因心肌梗死,在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做心脏搭桥手术,住院押金是暂时向亲戚朋友借了,医院还在催收20多万元的医药费,本人无力清还。只有卖掉房产还债,但现在却进退两难。
现在得知,还有一百多户香港人亦上当受骗,一样是买别墅无土地证。
其实不管谁是法人,谁是房产公司老板也真的不应该这样做。做事做人要讲信用、讲道德,社会才会和谐发展。我们相信正道和法律并存。
我们已联名要求查明石湾金华公司及法人代表廖强有渋嫌诈骗,考虑诉诸法律,以寻求国家法律的保护。我们相信伟大的中国人民政府会主持公道除掉害群之马。还百姓一个公道。
本贴于 2010-11-26 10:13:38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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